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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的思想,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,并顺利接受政府督导评估工作小组的检查,体育组现特将学校教育法规中与体育工作的条款择录出来,供领导备忘。
《教育法规汇编》中
P81页 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
·第十条 普通中小学校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,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活动,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(含体育课) ·第十九条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、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、体育竞赛,应当计算工作量。 ·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,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,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: 1、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; 2、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(含体育课)的; 3、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、弄虚作假的; 4、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、粮食定量的。
《武汉市贯彻“条例”检查措施及评估细则》
组织机构和管理(分管校长、分管主任) ·第一栏 3、定期召开体卫工作会议,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 5、每学期看体育课4节以上并有记录 ·第二栏 3、以身作则,带领师生坚持做操,记入校日志 4、检查,督促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,并有记录 ·第五栏 3、有计划的安排体育教师培训工作,支持和督促教师参加各级教研学习活动 5、妥善解决体育教师运动服装及粮食定量 6、合理计算体育教师工作量及室外作业补贴 ·第七栏 1、学校要保持体育教研组建制,有二名以上者必须健全体育组
课外体育活动 ·第一栏 1、按《条例》规定每周二到三节课外体育活动列入课表,并与体育课的时间错开 2、校务日志,班务日志有各项体育活动记载,检查,有考勤记载
场地器材和经费 ·第三栏 1、自条例下达起,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学校导,器材,设备侵占和破坏 2、有计划的按《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》配齐器材
《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文件选编》中
P814页 《并于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和教学工作服装问题的通知》
·第三条 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每周为: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10-12学时,中学12-14学时,小学 14-16学时。 ·第四条 体育教师组织早操(课间操)、体育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、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: 早操(课间操),中学每5次为一学时; 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,每40分钟算为1学时; 校内竞赛每天按8学时计,校外竞赛每天按10学时计; 体育锻炼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、统计均应该核计一定工作量。 ·第十条 中小学体育教师每人每年按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,并随物价的变化予以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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